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证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研究生证是我校研究生身份的证明,每位研究生应该按规定使用并注意妥善保管。
二、研究生证需贴本人照片、加盖校钢印和注册章后方为有效。
三、任何一名研究生不得同时拥有两张研究生证。凡用不适当手段重复领取研究生证,一经发现应立即收回,并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必要的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四、凡将研究生证供他人使用,被发现后,要根据情节给予教育处理,对造成国家及他人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补发研究生证的管理规定。
遗失研究生证,应立即向学籍所在二级学院报告,陈述遗失原因,并申请补发。经二级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处,经核查无误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发。
申请补发研究生证,自申请之日起,原则上一个月后再予以补发新研究生证。研究生在申请补办期间或补办后若找回原有的研究生证,应立即向研究生处说明,并终止申请或退回新补的研究生证。
六、不论何种原因,研究生正式办理离校手续时,应主动缴回研究生证。如有遗失者需按补发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七、如因家庭地址变更原因,需更改研究生证中“假期火车减价优待证明”栏的内容时,应持有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应证明。因本人姓名更改需办理更改姓名时,应持有校保卫处(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应证明。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2014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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