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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赴国(境)外短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 2018-10-24 16:04来源: 作者: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有重点地鼓励和资助我校研究生参与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学促进研究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帮助研究生了解学科领域最新学术动态,扩大研究生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视野,培养具有国际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资助管理办法,用于资助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短期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条短期学术交流项目是指研究生赴国(外交流期限少于3个月(90天)的项目,包括国际学术会议、短期访学两类。

第三条项目适用于正式注册在读的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 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目资助。


第二章国际学术会议

第四条学校资助优秀研究生赴国(外参加本学科领域的国际学术会议。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本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并符合因公出国规定的政审基本条件;

3.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4.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在本校学习期间所有必修课程必须合格;

5.原则上应具有大学英语级证书,外语水平符合学术会议的外语要求;

6.申请人为会议接收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科技学院”;

7.符合国(境)外交流项目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制订的其他资助条件。

二、资助内容和资助额度

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论文录用情况,分等级资助。

1. A档:对于论文被录用为国际会议特邀报告或优秀论文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生/项目;

2. B档:对于以口头报告形式参会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生/项目;

3. C档:对于以论文录用或张贴方式参会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生/项目。

资助金额不能超过研究生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可报销费用的总额。

除学校资助外,不足部分可由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科、导师、个人以及其他途径共同承担。

资助发放方式:该项目资助金额将于研究生回国(境)后经审核评估后一次性发放。

第三章短期访学

第五条短期访学是指除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以外的各类短期(少于90天)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学习实习、参加竞赛等活动。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本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并符合因公出国规定的政审基本条件;

3. 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4. 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在本校学习期间所有必修课程必须合格;

5.原则上应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通过外方组织的相应语种水平测试,外语水平符合派遣国或地区的外语要求;

6. 短期访学的机构应为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国际组织等,或短期访学的对象为国际知名学者;

7. 出国(境)期间的访问交流与申请者的研究领域相关;

8. 符合国(境)外交流项目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制订的其他资助条件。

二、资助内容和资助额度

根据申请者具备的条件和当年申请短期项目的情况,择优予以资助。

1.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的经济舱国际旅费、保险费、签证费、住宿费、生活费。

2. 资助金额根据访学的国家(或地区)和访学的时长确定:亚洲以外区域1万元/生/项目,亚洲区域0.5万元/生/项目;资助金额不能超过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可报销费用的总额。

3. 参加短期访学,除学校资助外,不足部分可由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科、导师、个人以及其他途径共同承担。

资助发放方式:该项目资助金额实行分期发放的形式,即出国(境)前发放资助金额的60%,学成回国(境)后经评估再发放资助金额的40%。

第四章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

第六条申请方式和申请时间

一、申请方式:申请与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院系把关、专家评审、择优录选”的方式进行选拔,杜绝弄虚作假。

二、申请时间: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应在出国(境)前至少2个月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第七条申请人须填写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赴国(境)外短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经导师签字、所在二级学院盖章;

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需提供由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函及论文录用情况证明(包含录用通知、作“口头报告”的证明等信息)及被录用论文首页(按国内外正式期刊投稿格式);

三、参加短期访学的研究生需提供由出访高校或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函及访学计划。

第五章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研究生院接受申请后,根据项目情况以及申请者条件进行审核与经费批复,并进行相关公示。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审核有关外事程序和项目可行性;研究生院审核申请人的学籍情况等;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资助经费。

第九条获得短期项目资助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制订访学计划;在国(境)外期间与导师保持经常性联系,认真做好访学工作,定期向导师汇报访学进展情况。

第十条会议结束一个月内(寒暑假顺延),提交总结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一、《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赴国(境)外短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总结表》(见附件2),经导师签字、院系盖章;

二、机票行程单、发票、登机牌;

三、注册费收据(资助内容包括注册费时提供);

四、住宿费收据(资助内容包括住宿费时提供);

所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发票、出国境申请及回国登记页面复印件至研究生院办理资助手续。未提交总结材料或总结材料不够详实者,不予办理资助手续。

第六章附则

一、获资助研究生如发生以下情况,学校有权取消或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1. 出国(境)交流期间违反国家外事纪律或相关法律法规;

2. 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期间,未完成会议任务;学风不正,学术不端;

3. 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返校;

4. 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短期项目资助的经费从研究生奖助经费支出,由学校以年度预算方式下拨,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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