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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 2019-09-21 09:40来源: 作者:

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激发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潜能,鼓励研究生多出高质量的创新性科研成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我校在读研究生(含来华留学研究生),以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按照《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与业绩奖励办法》(浙科院科20194号)中的相应成果(除学术论文C5-5D5-3两类成果外)奖励金额标准的20%单独予以研究生第一作者奖励。

(二)各项成果须以“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三)对同一成果所属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量核算按《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平台建设工作量核算办法》,业绩奖励按《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与业绩奖励办法》(浙科院科〔20194号)实施。

三、申报程序

(一)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按年度实施,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的通知为准。未按时提交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研究生本人准备科研成果复印件(原件备查)一份,填写《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上交所在学院。

(三)各学院审核研究生的申报成果,将成果复印件(原件备查)上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并校内公示。

(四)奖学金由学校财务按规定发放,涉及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四、附则

(一)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立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二)未列入《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与业绩奖励办法》(浙科院科〔20194号)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学科特点制定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浙科院研〔20176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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