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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 2017-06-09 09:15来源:未知 作者:xyl
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激发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潜能,鼓励研究生多出高质量的创新性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我校在读研究生(含来华留学研究生),以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按照《浙江科技学院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浙科院科〔2015〕7号)所列内容及计分标准计算。
(二)所奖励的成果必须为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研究所得。
(三)各项成果须以“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同一科研成果,指导老师已申报学校科研处奖励的,由指导老师进行奖励分配,不重复对研究生进行单独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按年度实施,具体时间以研究生处的通知为准。未按时提交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研究生本人准备科研成果复印件(原件备查)一份,填写《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上交所在学院。
(三)各学院审核研究生的申报成果,将成果复印件(原件备查)上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并校内公示。
(四)奖金由学校财务按规定发放,涉及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四、附则
(一)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立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二)未列入《浙江科技学院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浙科院科〔2015〕7号)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院学科特点制定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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