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办发〔201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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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学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科技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叶高翔 副组长:郑友取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刘发明、严新纲、罗朝盛、金建勋、赵芝贵、陶祥兴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陶祥兴任办公室主任(兼)。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执行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省学位办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制订本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总体方案,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方案。负责本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的落实与分配。 2.负责本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密责任,组织开展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纪律培训,协调解决自命题工作所需人员、保密室、设备和经费保障等。 3.负责对本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本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校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4.领导组织、监督检查相关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命题、考试、评卷、体检、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3个授权学科所在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分小组以及成立各考试科目命题小组和评卷小组。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作必要的解释,处理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对本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其它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招生宣传与咨询、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申诉处理等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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