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适应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科院研〔201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201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学科范围
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等,含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
二、申报条件
1. 全校在编教师且从事上述学科方向或交叉领域研究;
2. 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硕导遴选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表格
1.申请新增硕导资格人员,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
2.已具备外校硕导资格人员,采用资格认定方式,填写《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3)。
3.已具备学校硕导资格人员,如需申请跨一级学科硕导资格,填写《跨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填写内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证书、获奖成果、论文收录证明、经费、协助指导研究生情况等原件和复印件,专著复印内容:封面、目录、正文前6页及版权页,申请资格认定的教师(外校兼职硕导)还必须提供相应学校的硕导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装订成一册用于存档。申报表中所列的近五年时间均为2009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表中所列的近三年时间均为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所有申报材料交学科所在二级学院汇总。
(二)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1.初审。对申请人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中填写初审意见。
2.投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所有硕导申请人进行会议评审推荐,投票表决,根据表决结果确定硕导推荐候选人。会议评审需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同意票数为应到委员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
3.公示。经会议评审通过的硕导推荐候选人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在二级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提交。经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将有关材料交送研究生处学科办。
(三)学校审定
1.复核。学科办对硕导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2.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硕导推荐候选人进行评议表决。
3.公示。提交在学校信息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
四、工作进程
时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层面 | 负责单位 |
20140923 | 布置2014年硕导遴选工作 | 学校 | 研究生处 |
20141008 | 填写“个人申请表”,准备佐证材料 | 个人 | 申请人 |
20141013 | 学位点初审 | 学院 | 二级学院 |
20141015 | 学院投票表决 | 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
20141019 | 学院公示结束 | 二级学院 | |
20141020 | 提交有关材料至学科办 | 二级学院 | |
20141024 | 复核材料 | 学校 | 研究生处 |
20141029 | 评审表决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
20141103 | 学校公示结束 | 研究生处 | |
20141107 | 审定发文 | 研究生处 |
五、材料交送与联系方式
各有关学院在完成各项工作后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新增或跨学科硕导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5)1份;
2.《推荐资格认定的硕导推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6)1份;
3.“个人申请表”2份(附件2~4);
4.佐证材料装订本1份。
以上材料请于2014年10月24日前交学科办。其中(1)~(3)项的纸质稿需经签字盖章并同时提交电子稿。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浙江科技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3.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4.跨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5.推荐新增或跨学科硕导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附件6.推荐认定硕导资格候选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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