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建立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改革研究生选拔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过程,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现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基本精神和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参照省内外部分院校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研究导向原则。研究生培养必须强化科研导向,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的紧密结合,保证研究生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科学研究中创新。
(二)强化和完善导师负责制原则。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负有指导责任,在业务指导上应以自己的科学研究工作为依托,为所招收培养的研究生提供适当的资助。
(三)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原则。导师要在研究生课程设置、课题研究、就业指导以及思想品德教育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四)实施人才分类培养的原则。严格区别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类别的不同培养机制;对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也采取分类培养的机制。
(五)稳步推进原则。坚持改革的大方向,根据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对试点单位经验推广的进展,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对改革试点项目的要求,稳步推进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学校充分考虑学科类别与学位类别的差异,将现有的学术型硕士点和专业学位硕士点所覆盖学科划为A、B两大类,分别实施“项目培养机制”、“双导师复合型培养机制”。
(一)A类学科实施“项目培养机制”
A类学科主要指理、工等学科,“项目培养机制”是指导师在开展课题研究的过程中指导和培养研究生。
1.A类学科覆盖范围
目前A类学科覆盖范围为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3个一级学科,以及这3个一级学科下的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2. A类学科的导师招生条件与下达指标数
A类学科导师的招生指标数主要从导师的“研究课题与经费”、导师的“学术研究成果”两方面进行判别。
在下列“A1研究课题与经费”、“A2学术研究成果”两大条件类别中,导师必须符合A1中的任意一条且符合A2中的任意一条,方可申请招生。具体招生条件与下达学生指标数详见下表。
导 师 招 生 条 件 | 下达招生指标 (个) |
|
A1研究课题与经费 | A2学术研究成果 | |
当年新增国家级重点项目 (仅限主持) |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一级刊物、或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著作,并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3.近三年在核心以上刊物发表4篇以上(其中2篇必须是一级刊物或被SCI、EI收录)本专业学术论文; 4.近三年获国家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仅限主持人); 5.近三年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仅限主持人); 6.近三年以第一申请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
4 |
当年有在研的国家级重点项目或当年新增国家级项目(仅限主持) | 3 | |
当年有在研的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100万以上横向项目(仅限主持) | 2 | |
当年有在研的省部级项目或50万以上横向项目 (仅限主持) |
1 | |
当年有在研的厅级项目,且近三年纵向科研经费 年均达到4万及以上或近三年横向科研经费 年均达到10万及以上 |
1 |
3.根据当年实际招生指标,A类学科导师如当年有在研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仅限主持),因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学校可下达第3个招生指标;A类学科导师如当年有新增省部级项目(仅限主持),或当年有在研省部级项目(仅限主持)且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学校可下达第2个招生指标。对学位点建设有特殊贡献的“非校编”人员(含柔性引进人才、其它高校或政府企业兼职人员)经学位点申请,学校同意聘为我校研究生导师的,学校根据当年实际招生指标,可参照校内导师招生条件下达招生指标。
4.A类学科建立导师出资资助研究生的“助研岗位津贴”制。导师每招1名研究生,需为每生每月至少出资300元(每年以10个月计),作为所培养研究生的“助研岗位津贴”;出资资助对象主要是二、三年级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参与导师课题研究的,导师也应出资资助。导师所出经费在招收研究生后,按年度划拨到学校专设账户,由学校统一按月发放给该导师所带的各研究生。导师和所在学位点要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对获助研岗位津贴的研究生进行考核,如未能根据导师要求开展研究工作,导师有权决定停发出资部分的助研岗位津贴。
5.导师所设的“助研岗位津贴”经费来源一般须是从外部申请来的研究经费(包括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各类人才专项经费、人才培养经费等);新引进的导师也可使用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等。
(二)B类学科(专业学位)实施“双导师复合型培养机制”,
B类学科指专业硕士学位点,实行“双导师复合型培养机制”,是指为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2名导师,在培养过程中,更注重对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的培养。在双导师的配备中,原则上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主要指导研究生学科基础理论;校外兼职导师为第二导师,主要指导研究生的专业技能。
1.B类学科覆盖范围
目前B类学科覆盖范围为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程硕士(车辆工程)。
2. B类学科的导师招生条件与下达指标
B类学科导师的招生指标数主要从第一导师的“研究课题、经费与成果”方面进行判别。
在下列“研究课题、经费与成果”条件类别中,导师必须符合任意两条,方可申请招生。具体招生条件与下达学生指标数详见下表。
专业硕士名称 | 条 件 类 别 | 下达招生指标(个) |
汉语 国际 教育 硕士 |
1.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家二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学术著作与汉语国际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相关。 2.近三年内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教改项目或重要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1项及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署名前3位)1项及以上。 3.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1本(不少于15万字),或撰写省级以上(含省级)教材1部(不少于10万字)。 4.近三年内至少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骨干获得过国家级(排名前5)或省部级(排名前3)优秀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 5.具有独立完整指导一届及以上硕士研究生经验的教授。 |
2 |
工程 硕士 (车辆工程) |
1.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在专业类一级核心以上刊物发表学术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2.近三年主持市(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或重要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1项及以上。 3.近三年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前2位)至少1项。 4.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前3位)至少1项。 5.近三年出版相关学术著作1部。 6.近三年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7.近三年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 (前3位)。 8.在研科研项目经费10万元及以上。 |
2 |
根据当年实际招生指标,B类学科导师如当年有新增省部级项目(仅限主持),或当年有在研省部级项目(仅限主持)且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学校可下达第3个招生指标;B类学科导师如当年有在研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仅限主持),因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学校可下达第4个招生指标。
校外兼职导师(第二导师)当年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校内导师有实质性科研合作的,学校根据当年实际招生指标,可参照校内导师招生条件增加招生指标1-2名。
B类学科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第二导师)应该共同为所带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津贴”,经费来源一般是导师(含第二导师)的课题研究经费以及所实习(联合指导)的企业(单位)的工作补贴;经费额度由导师(含第二导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平均每月不少于200元(每年按10月计)。
三、关于研究生招生指标的说明
1.在A类学科中,每名导师招生人数一般为每学年1-2名,原则上最高限额为每学年3名;在B类学科中,第一导师每年招生人数额一般为每学年2名,原则上最高限额为每学年4名。
2.若一名导师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导师招生条件”,须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分配学生指标,不重复进行计算。
3.若一名导师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学位点的招生,该导师累计招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每学年4个名(含A、B类)。
4.对因错过各类课题申报时间、目前无“在研”项目的新引进导师,学校根据当年实际招生指标情况可下达1-2个招生招标。
5. 招生指标下达采用浮动制和激励制。对于有省重点学科平台、人才引进水平高、新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技类奖的学科,以及历年第一志愿上线率高、优质生源充足、就业率高于学校平均水平的学科,以及硕士论文“抽检”成绩优秀的学科,学校可酌情增拨招生指标。对于当年科研成果丰富、科研经费特别多的研究院(所、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学校可根据当年实际招生指标酌情补(增)拨招生指标。
6.各二级学院根据学位点建设的实际需要,可在学校下达的总招生数中,在本学院相关学位点中作适当微调。
7.各二级学院必须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与条件,认真做好本学位点导师招生指标的统计工作,经研究生处与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正式下达招生指标。
8.本办法自发文开始试行,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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