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 2016-09-22 15:16来源:未知 作者:茹老师
各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全省本科高校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更新工作的通知》(浙教评院〔2016〕15号)文件精神,为使我校能顺利完成2018年上半年本科高校审核评估,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常态监测机制,学校决定继续进行数据采集更新工作。其中,需各单位提供重点实验室和学科实验室等学科相关数据。填写说明如下:
表1-8实验场所(科研基地)(时点)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实验场所(科研基地)代码 |
实验场所(科研基地)名称 |
所属单位名称 |
所属单位号 |
性质 |
科研基地类别 |
共建情况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问资产处周静老师85070187 |
****重点实验室****实验室 或 ********学科实验室 |
****学院 |
问资产处周静老师 |
科研基地 |
下拉选择 |
下拉选择 |
|
指标解释:
实验场所(科研基地)名称:指学校本科实验场所和科研基地全称。(实验教学中心需拆分为单个实验室填报)
实验场所(科研基地)代码:指学校对实验场所和科研基地的编码。
性质:实验场所(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实习场所、实训场所)、科研基地。
科研基地类别:国家级,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人文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他国家级科研机构等;省部级,包括:省、部设置的研究所(院、中心)、实验室、省部级人文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共建情况:选择是否与外单位共建。
请各部门于9月27日前将附件中的表格填写好并交学科办,纸质稿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章送行政楼407,电子稿发送到zustxkc@126.com。联系人:茹潇潇 85070293。
学科办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