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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 2014-11-10 11:08来源:研究生处 作者:sxz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现将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条〔2014〕17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申报。有意向申报学院请将有关材料于11月14日前交学科办。
联系人:申老师
联系电话:0571-85070293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附: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条〔2014〕1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做好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培育工作,经研究,在高校、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内开展2015年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条发〔2014〕175号),2015年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新建工作由“立项建设”改为“认定制”,并按照“明确领域方向,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开展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组建工作,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结构布局,重点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优势特色的学科领域,定向组织申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机器人、生物技术、信息存贮安全、3D打印等相关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
(二)继续优选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争取(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认定授牌,但不安排财政补助经费。
(三)2014年培育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考察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择优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
(二)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三)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四)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填报《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并辅以佐证材料(详见附件),提交纸质材料一份,同时按申报的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上报电子文档。
(二)省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浙江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按照“浙江省XXX(核心研发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命名。
(三)纸质材料正反印刷为A4胶装,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分开单独装订。
(四)申报材料需由依托单位盖章,并经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省属企业可直接上报。
四、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1月20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浙江省科技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陈斌 张薏萍
联系电话:87054046,87054009
电子邮箱: kjttjc@126.com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412、410室
邮编:310006
附件: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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