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顺利完成2021级新生(研究生)户口落籍工作,根据西湖区公安分局及留下派出所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1级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入学当年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不得办理跨年度户口迁移;非因特殊情况,学生在校户口不得随意迁移。
二、迁移证开具的日期不得晚于我校新生报到日,即9月12日以后开出的迁移证,将不予接收落户。
三、长三角区域录取学生如选择“长三角一体化”便民服务落户的,需填写《长三角区域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承诺书》。
四、需要落户的新生,请各学院于9月26日14:00前上交2021级新生户籍迁移相关材料。
报送材料清单:
1.户籍迁移证;(长三角区域学生办理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承诺书);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备注”此复印件仅用于户籍迁移”及附个人电话号码;
4.2021级新生户籍迁移材料移交统计表1份(请注意学生所提交材料汇总顺序与统计表名单顺序一致),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表同时发送至yjsy@zust.edu.cn。
五、落户需要注意的事项:
1.《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上姓名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
2.《户口迁移证》上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出生日期须一致;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省市或县一级,只有省而没有市或县不能落户。
3.《户口迁移证》上除有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外,必须盖有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4.不能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
5.如有在落户期间准备办理出国手续的,请自行将本人的《户口迁移证》复印备用。
6.由于户籍工作政策性、时效性较强,请各学院、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反复催促需迁移户籍的学生及时上交户籍迁移材料,并认真核对相关学生名单及证件材料后上报,杜绝遗漏。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行政楼401,关老师,85070217
学校保卫处户籍咨询电话:85070843(俞老师)
附件:
1.2021级新生(研究生)户籍迁移材料统计表
2.长三角区域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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