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授权点: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为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近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安排
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次,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20-2024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25年为抽评阶段。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浙江科技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方案》,开展本轮我校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
二、近期重点工作安排
1.自我评估期间,各学位授权点应根据各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情况和各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编制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撰写主要突出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位授权点建设的总体情况,制度建设完善和执行情况。
2.自我评估期间,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见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组织形式、评估方式、评估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
3.加强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的日常管理。每轮周期性合格评估的第3年和第6年的3月底前,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填报截至上一年底的基本状态信息,上传至指定平台。
三、材料报送要求
1.2021年12月1日前,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制订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要素,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评估办。
2.2022年1月13日前,各学位授权点将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报校评估办,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将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报校评估办。
3.2022年3月1日前,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填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基本状态信息,上传至指定平台。填报信息样表见附件2、3,此表为样表,填报具体要求以教育厅最终通知为准。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徐老师0571-85070295,范老师0571-85070280。
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提纲见附件4。
附件1: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2: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附件3: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附件4: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提纲
附件5: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模板
研究生院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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