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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22届春季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 2021-11-22 08:01来源: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确保2022届春季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2届春季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术成果考核

为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校自2019级专硕起,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考核工作。

学术成果考核前各学院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考核办法》(浙科院研〔202116号)(附件1)制订各专业学位硕士点的学术成果考核标准,考核标准须经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并于1130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参与学术成果考核的研究生需填写《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考核表》(附件2),导师根据培养目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等情况,认真检查学生的研究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核实其学术成果水平,并给予指导性意见。

各二级学院按规定组织开展学术成果考核工作,学术成果考核委员会对研究生学术成果考核是否通过作集体评议。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仍按《浙江科技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研究生院〔20202号)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学位授予及学位论文答辩

1.对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的研究生,由各学院负责对研究生的论文评阅结果、学术成果以及答辩申请书等材料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2.通过审查的研究生,由各学院按规定组织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各学院汇总、审核答辩材料,并于20211231日之前交研究生院,逾期不再受理。答辩用相关表格见附件3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预计于20221月初召开。


相关表格请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最新版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徐老师0571-85070295





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院

20211122

附件:

1、浙江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考核办法

2、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考核表

3、答辩阶段相关表格(需存学生档案)及交研究生院审核材料目录清单

4、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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