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确保2023届夏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届夏季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及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流程
二、预答辩
预答辩时间安排在论文初稿完成后,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通过预答辩的论文方可提交论文检测与评阅。
三、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安排
1.论文评阅的对象
符合2023届夏季毕业条件的研究生。
2.论文评阅的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须评阅。学校2023届夏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送审工作由各硕士点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装订送审过程中,应遵循双盲的原则,即在论文封面、正文、参考文献、就读期间取得成果、致谢等处隐去论文作者和导师等相关信息,完成送审工作(注意:论文格式参照附件1,评阅用封面格式、盲审评阅书参照附件2)。研究生院对符合要求的学位论文100%送审。
3.论文评阅完成时间
各学院于4月1日前将符合评阅要求的论文电子稿及学位论文送审清单(附件2)提交至研究生院,用于送审。
本届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完成时间为4月底前。
四、学位论文提交要求
1.论文送审前各学院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浙科院研〔2014〕1号)、《浙江科技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研究生院〔2020〕2号)、《浙江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研究生院〔2020〕3号)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进行审核。
参与评阅的论文需填写《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表》(附件2),导师同意并写出评阅意见,经各学院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论文电子稿须为pdf格式,命名格式:学号.pdf。
2.所有送审论文均须使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比对和检测,检测结果将反馈给导师和各学院。“复制比”超过10%的论文(作者本人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除外),不予送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账号密码另行通知。
通过检测的论文,送审时不得再进行任何修改或更换。
确认存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按照《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浙科院研〔2012〕7号)的相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取消有关奖励、推迟答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
3.论文评阅费用,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浙科院研〔2014〕1号)的要求执行。
五、盲审(评阅)的评价及结果使用
1.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对论文是否已达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能否参加答辩提出具体意见。评阅人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对论文进行评议:
1)论文选题是否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作者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及实验技能水平的高低;
3)论据是否充分可靠,论文有无新内容、新方法、新见解;
4)论文写作是否科学规范,逻辑性及文字表达能力如何,文献引用情况等;
5)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以及相应修改意见。
2.论文评阅结果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优—论文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较高水平,同意答辩;
良—论文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对论文作适当修改后进行答辩;
及格—论文勉强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需对论文作较大修改再送审同一评审专家且成绩达到良或以上,方可答辩;
不及格—论文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不同意答辩。
若其中1位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若2位评阅专家同时要求作较大修改,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若其中1位评阅专家要求作较大修改,论文则需作较大修改后返回原评阅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若原评阅专家仍要求作较大修改,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论文需修改至少3个月以后重新申请毕业答辩。学位论文作者必须针对评阅专家所提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且提交针对审稿专家意见的详细修改说明和导师意见。修改的论文均须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附件2)。
3.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送审单位需专人拆封并做隐名和保密传递,以保证评阅人的隐名权益。
六、学术成果考核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考核办法(试行)》(浙科院研〔2021〕16号),参与学术成果考核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填写《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考核表》(附件4),导师根据培养目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等情况,认真检查学生的研究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核实其学术成果水平,并给予指导性意见。
各二级学院按规定组织开展学术成果考核工作,学术成果考核委员会对研究生学术成果考核是否通过作集体评议。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仍按《浙江科技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研究生院〔2020〕2号)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
七、研究生学位授予及学位论文答辩
1.对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的研究生,由各学院负责对研究生的论文评阅结果、学术成果以及答辩申请书等材料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2.通过审查的研究生,由各学院按规定组织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各学院汇总、审核答辩材料,并于2023年5月31日之前交研究生院,逾期不再受理。答辩用相关表格见附件3。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预计于2023年6月初召开。
相关表格请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最新版!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徐老师0571-85070295。
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7日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2、盲审阶段相关表格
3、(预)答辩阶段相关表格(需存学生档案)
4、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考核表
5、浙江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LaTeX模板
6、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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