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做好2023级研究生新生复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 2023-10-09 14:40来源: 作者: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研究生新生的全面复查工作,保证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上级要求,现将2023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核和录取资格复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查内容与要求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复查:《浙江科技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原件存档,如发现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等情况及时组织审查核实。

(二)前置学历复查: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是否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学历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专业水平复查:主要考核是否具有攻读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能力。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

(四)健康复查:研究生新生按学校要求参加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个人档案复查:人事档案、党团组织等材料是否完备。对入学手续不完备或档案材料不全者,必须及时催促其办全手续或向有关单位催调档案。

(六)对享受“对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加分的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件进行复查。

二、复查办法与分工

(一)各学院负责对新生报到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前置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逐一对比核查。

(二)各学院负责“人像对比”,严防冒名顶替。

(三)各学院负责组织导师对新生的专业水平进行考核复测。

(四)研究生院协助校医院做好健康复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检复查者视为体检复查不合格。

三、复查结果与处理

(一)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待遇。

(三) 复查合格者由研究生院在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我校研究生学籍,并发放研究生证。

请各学院于10月13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对存在异常情况的,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浙江科技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docx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9日


版权所有 ? 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院(研工部、学科办)浙icp备11051284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