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职责:
1.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建议,制订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研究生的招生、考务、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接待工作;审核研究生录取名单,负责报请审批。
3.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及其他“奖助贷”等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研究生党、团建设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研究生会开展工作,负责研究生就业指导;
5.负责研究生社会实践与挂职锻炼及研究生科技创新指导工作;
6.负责研究生导师遴选、增补、考核、培训工作;
7.负责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宏观管理和质量监控;组织制定和修订培养方案,组织研究生教学、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
8.负责研究生的日常教学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负责学位论文送审评阅管理、推荐与评优;负责学位授予工作;
9.负责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
10.负责制定研究生培养工作量计算方法、研究生教育管理档案和信息统计和有关保密工作;参与制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科建设办公室职责:
12.提出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建议,制订有关学科建设的管理制度;
13.负责组织硕士学位点、专业学位种类及领域的申报工作,及其考核、评估与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硕士层次留学生专业和国际教育专业的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
14.负责各级重点学科、学科基地、学科实验室、及其它学科平台的申报、建设和评估等管理服务工作;
15.负责内设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6.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工作档案整理与归档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