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科技学院对各省艺术类的录取规则
2016-12-30|来源:招就处|关注度:587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无特定规则,综合分=文化分+专业统考分。
省份 |
河北 |
湖南 |
江西 |
天津 |
广西 |
四川 |
辽宁 |
排序规则 |
专业统考分 |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
专业统考分 |
专业统考分 |
专业统考分 |
省份 |
山东 |
安徽 |
江苏 |
福建 |
黑龙江 |
浙江 |
|
排序规则 |
专业统考分 |
综合分=专业分/专业满分*700+文化分/文化满分*300 |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
综合分=文化课分+专业分 |
文化分 |
综合分=文化课分/2+专业分*3.75 |
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线,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黑龙江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本科出省线,按我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摄影专业录取规则:摄影专业在浙江、福建、湖南三省有摄影摄像或摄制类专业统考的按摄影或摄制类专业默认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规则与美术类专业规则相同,其余无该类别联考的省份均按美术类招生。